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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 次      作者:     日期:2024-03-19

机关各部处:

2023年,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校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学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贡献青春力量。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农业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沈农大团发〔20233号)要求,经机关党委同意,现开展2023年度机关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沈阳农业大学教职工,年龄在40周岁(1984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工作业绩突出。对工作抱有满腔热情,认真负责,立足本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工作中处事公正,团结同志,不计个人得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心系广大青年。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坚持全方位育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密切联系青年,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

6.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推荐流程

本次评选工作从3月19日开始,到3月25日结束,推荐流程包括单位推荐和民主评议2个阶段。

1.单位推荐阶段。各部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参选。被推荐人员需提交《2023年度沈阳农业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登记表》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于3月21日12: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aujgtw@163.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民主评议阶段。机关团委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根据票数确定机关十佳青年教职工人选,再从机关十佳青年教职工中评选2人报校团委参评学校十佳青年教职工。

三、工作建议

1.建议各单位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本着对青年人负责的态度,推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青年参加评选。

2.建议往年已获评沈阳农业大学五四奖章的人员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附件1:第二十二届沈阳农业大学十佳青年教职工登记表


沈阳农业大学机关团委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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